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成才,奋发有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学生、集体。
一、荣誉名称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
5.优秀寝室长;
6.自强自立大学生;
7.优秀少数民族学生。
(二)集体荣誉称号
1.先进班集体;
2.文明寝室;
3.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单位;
4.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特色学院。
(三)特殊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
必要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四个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尊敬师长,尊重劳动,遵纪守法。
2.刻苦学习,按规定修满一学年内所学课程。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4.身体健康,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之列:
(1)参评一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
(2)参评一学年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三十四周;
(3)未按学校规定准时缴纳学费。
在满足必要条件下,各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优秀三好学生:满足三好学生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三好学生称号。
(1)一学年所学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全部为优者;
(2)在积极主动承担和完成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特别显著;
(3)在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省级以上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为前三名的成员;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为前二名的成员);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2.三好学生:“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为“优秀”;学习刻苦努力,参评一学年内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奖学金平均学分绩达80分以上;本科学生第四学期期末需达到本学科专业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第四学期以前的本科生,当学年校内外语考试平均学分绩要求在80分以上(含80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大一学年适用);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达到良好以上。比例在参评教学单位学生总数(一年级除外)的3.5%以内。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为“优秀”;参评一学年以来,工作努力、学生拥护、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奖学金平均学分绩达75分以上;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达到良好以上。比例在参评教学单位学生干部(一年级除外)总数的3.5%以内。
4.优秀学生:“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参评一学年内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奖学金平均学分绩达75分以上或打破学校单项记录或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文体类比赛中成绩在前8名以内或参加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类比赛中成绩在优秀奖以上或每学期以级队为单位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前2%者(以教务处教学通报为准)或在担任学长、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达到要求标准以上。比例在参评教学单位学生总数(一年级除外)的3.5%以内。
5.优秀寝室长:“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为“良好”以上;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以身作则,寝室条件达到“文明寝室”的评选标准。比例在参评教学单位学生寝室(一年级除外)总数的3.5%以内。
6.自强自立大学生:“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为“良好”以上;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一学年内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奖学金平均学分绩达80分以上或勤工助学等方面事迹突出;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达到要求标准以上。比例在参评教学单位学生总数(一年级除外)的2%以内。
7.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学生思想品德考评”成绩为“良好”以上;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参评一学年内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奖学金平均学分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寝室安全卫生状况达到要求标准以上。比例在学校参评少数民族学生总数(一年级除外)的5%以内。
8.对于退伍复学学生按照入伍当年成绩进行考核,满足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者均可参评,指标单列。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广大同学的班干部集体;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中无重大违纪行为;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当学年被评为“校优良学风班”;
(4)班级同学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各项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体育道德高尚。班级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大一学年适用)。
2.文明寝室
(1)寝室同学进取心强,有健康的思想道德情操,举止文明,谈吐优雅,无不文明行为;
(2)寝室同学积极要求进步,相互团结,关系融洽;
(3)寝室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在本学年考试中考试科目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寝室成员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均达70分以上;
(5)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及旷课现象,能积极参与并开展有关学风建设方面的活动。上课出勤率学期达到100%(不含请假人数,下同),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学期达到100%的寝室(大一学年适用);
(6)寝室全体同学内务卫生保持较好,内务卫生在各次卫生检查均较好;
(7)无违纪现象。
3.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单位
(1)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到位
A.各学院要组织成立以学院党政一把手为组长,以学院领导班子、教研室主任、班导师、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风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学院级的学风督察小组、考风考纪检查小组等。
B.要积极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学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同时要参照学校文件,结合各自学院特点,积极探讨制定本学院的学风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C.要充分调动本学院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吸纳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参与到优良学风建设中去。
(2)广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先进单位的各项活动
A.及时总结学习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迹,树立榜样,推广他们的学习经验。
B.要积极调动全院老师参与到学风建设中去。学院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教研室主任要建立听课制度,要有听课记录。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效果明显的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如青年教师讲课大赛和资深教授示范讲课活动;要积极开展科研小组、学习小组、学术讲座以及第二课堂等活动,学院老师与学生积极性要高,参与人数要多,效果好;要利用各种阵地和舆论工具及时反映学风建设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一个“人人讲优良学风,齐心合力创建优良学风先进单位”的浓厚气氛;要充分调动班导师的积极性,要发挥他们的能动性与创新力。
C.学生自学风气浓。学习讲究自学方法,能创造性地学习,积极思考,经常提出争论课题,开展各种形式的辩论、研讨活动。自学笔记(读书笔记)齐全、心得体会深刻,研讨气氛浓厚。定期召开学生自学经验交流会,学习(术)研讨会,读书会,作品展等活动。
D.学生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总体水平较好,学生通过国家四六级考试的比例不低于本教学单位总人数的70%;本教学单位达到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的学生班级比例不少于总班级数的90%。
(3)考风建设
A.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制度,学院领导、老师、辅导员、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经常向同学宣传考试制度,要组织全班学生召开有关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主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要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制定本学院的考风考纪管理办法。
B.学院全体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上学年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违纪人数低于3‰(含3‰)。
C.学院考风考纪检查小组要经常深入到考场中去,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参评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A.学风建设领导机构不健全,制度不明确,计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
B.出现严重考试作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
C.缺少监督机制,考勤制度不完善,考勤记录不完整,没有专人负责的单位。
D.日常基础工作未达标。
E.缴费率未达标。
4、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特色学院
在学风建设及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工作特色及创新,工作效果明显,较上一年有较大进步。
(三)特殊荣誉称号
特殊荣誉称号授予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个人或集体,比例不限。
三、奖励办法
(一)优良学风建设先进单位:3000元/单位。
(二)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特色学院:2000元/学院。
(三)先进班集体:200元/班。
(四)文明寝室:50元/寝室。
(五)特殊荣誉称号: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原则和程序
(一)荣誉称号的评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优中选优,突出先进性、模范性。
(二)为保证荣誉称号评比的严肃性,评比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标准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三)经班委会组织推荐、辅导员资格审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四)各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及公示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全校公示结果。
(五)获奖荣誉可兼得。
(六)新生入学一年后方可进行评选。
(七)以上各项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年10月底,表奖工作于年底前结束。
(八)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将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