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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年9月4日 13:45   浏览:6216

根据《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大交大学字[2017]2号)和《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大交大发[2017]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大连交通大学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定依据

《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大交大学字[2017]2号)和《大连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大交大发[2017]67号)文件为依据开展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奖学金评定成绩*80%+综合素质得分 (满分20 分)

其中,综合素质得分=日常表现得分*20%+学院特色得分

三、综合素质得分评定办法和程序

1、综合素质得分中日常表现得分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行为和遵守校规校纪、上课出勤、参加班级活动等日常表现,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2、日常表现得分由学院各班级考评得分(权重为70%)和辅导员考评得分(权重为30%)两部分组成。班级考评得分由班级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组长由班长担任,小组成员不少于8人并应包括: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其他推选的同学。班级考评工作参照附件1:《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生日常表现评分标准》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并按照《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交大发[2017]52号),实行五级分制打分(优 95 分、良 85 分、中 75 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35 分)。

3、学院特色加分由学生本人按照附件2:《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院特色加分标准》进行自评并由班级考评小组进行认定。

4、综合素质得分评定结果经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

5、学院统一将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上报学校并提交学校学信系统。

四、各项得分细则说明

1、奖学金评定成绩以教务系统中导出的奖学金评定成绩为准。

2、学院特色得分累计不得超过3.5分。

3、综合素质得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五、本细则由大连交通大学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学院全体本科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附件1:《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生日常表现评分标准》

附件2:《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院特色加分标准》

             

附件1:

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生日常表现评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满分30)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不得有损害国家及学校利益的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参加党团活动且不缺席,在活动中积极撰写论文和心得等。(10分)

二、日常品德行为表现(满分70分)

1、遵规守纪 文明修身

1)遵守国家、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10分)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大连交通大学行为管理规定》。(10分)

2、关心集体和他人

1)热爱学校,有集体荣誉感,主动为集体服务、作贡献、争荣誉。(5分)

2)团结同学,积极帮助学习、生活中有困难的同学。(5分)

3、学风建设

1)学习态度端正,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不无故旷课和迟到。(15分)

2)遵守学术道德、考试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做到考试不作弊,作业、实验、论文不抄袭、不剽窃、不捏造,不在各类评比中弄虚作假。(10分)

4、寝室文明建设

积极投身寝室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履行寝室文明公约,不使用违章电器,按时归寝,做好个人内务整理和寝室卫生清扫。(15分)

附件2:

交通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学院特色加分标准

一、社会工作加分:

职务

加分

范围

称职

校(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

学生党支部书记、级队长、班级干部(班长、团支书)

0—2.5

2.5

2

1.5

0

校(院)学生组织部长(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干部(除班长、团支书以外其他职务)

0—2

2

1.5

1

0

校(院)学生组织正式委员、学校社团协会会长

0—1.5

1.5

1

0.5

0

学校社团协会部长(副部长)

0—1

1

0.8

0.5

0

寝室长、科代表、通讯员

0—0.5

0.5

0

加分说明:

1、社会工作质量认定办法参照《大连交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考核”,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身兼多项工作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二、科技、学科、文体竞赛加分: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并完成

国家级

2.5

2

1.5

1

0.8

0.5

省部级

2

1.5

1

0.8

0.4

0.2

市级

1

0.8

0.6

0.5

0.3

0.2

校级

0.7

0.6

0.5

0.4

0.2

0.1

学院级

0.5

0.4

0.3

0.2

0.1

0.08

加分说明:

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基点,不做累计;

2、该项总加分不超过3.5分;

3、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不受上限要求;

4、团队获奖加分分值为相应个人获奖级别加分的60%;

5、课程成绩经教务批准加分者此项不再加分。

三、学术论文发表加分:

期刊类型

独著

合著作者人数及排位

第1

第2

第1

第2

第3

70%

30%

60%

25%

15%

特级期刊论文(A+级)

3

2

1

1.8

0.75

0.45

著名期刊论文(A级)

2

1.4

0.6

1.2

0.5

0.3

核心期刊论文(B级)

1

0.7

0.3

0.6

0.25

0.15

一般期刊论文(C级)

0.5

0.35

0.15

0.3

0.125

0.075

加分说明:

1、学术论文等级评定方法参考大连交通大学学术论文等级评定方法;

2、同一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基点,不做累计;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基点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3.5分(A+级不超过3分);

3、作为编辑、记者等本职工作范围内发表的文章不予加分;

4、发表特级期刊论文(A+级)独著或第一、二作者,且符合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条件者,可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

5、发表著名期刊论文(A级)独著或第一、二作者,且符合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条件者,可在对应加分和直接享受二等奖学金两个选择中任选其一;

6、发表核心期刊论文(B级)独著或第一、二作者,且符合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条件者,可在对应加分和直接享受三等奖学金两个选择中任选其一。

四、征文比赛加分:

省级竞赛获奖

市级竞赛获奖

校级比赛

院级比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每篇1

每篇0.8

0.5

0.3

0.2

0.1

0.3

0.2

0.1

0.05

加分说明:

1、同一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基点,不做累计;

2、该项总加分基点累计不超过3.5分;

3、所属工作范畴内发表文章不加分。

五、上一学年内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加0.5分(可叠加),其它小语种通过相应国家等级考试加0.5分。

六、凡是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者,且有训练的,根据表现及训练强度加0.05分/天(由学院团委认定)。

七、加入校级竞训队,经过训练并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加1.5分(课程成绩经教务批准加分者除外)。

八、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加0.2分/次。

九、其他不在上述加分范围内有突出表现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后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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