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交通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学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考核办法,提高招生工作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
组长:王宇 江阿兰
副组长:王海涛
成员:张延年 赵丽华 严颖 王忠昶 郭海燕 李博
秘书:孙铭均
2、专家考核小组: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专家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不少于 5 人,其中设立组长一名,另配备秘书 1 - 2 名。组长应对考核的各个环节负责,秘书负责考核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学院可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家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核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办公室保管。
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过程中涉及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考核材料和录音录像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办公室保管。
三、考核时间及安排
学校采用现场考核形式,考核时间: 5 月 10 日8:30分,考核地点:实验馆340。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外国语能力考核,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生成绩为考核小组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1、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
1)审查《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2)考生自我介绍;
3)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提问。
(2)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 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 8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
1)查阅学习成绩单、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
2)考生介绍硕士课题研究工作、学术成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设想等(5 - 8 分钟);
3)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提问。
2、外国语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中外文翻译能力、听力和日常口语对话掌握情况以及能力水平,满分 100 分,占总成绩的 2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
1)查阅外语等级证书;
2)外语自我介绍;
3)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提问。
3、同等学历加试
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满分均为 100 分。考生单科成绩均须不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80% + 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 ×20%。
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名额,按照录取顺序和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排序。
录取顺序如下:
录取顺序如下:
1、专项计划;
2、具有优先招生资格的导师可优先录取 1 人;
3、所有未达到招生限额的导师按照轮次录取,每轮录取 1 人;如果导师已录取 1 名博士生,则在第一轮录取中轮空。
七、招生工作监督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要求,规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0411 - 84105810。
监督、投诉电话:0411 - 84105810。
交通工程学院
2025 年 5 月7 日
2025 年 5 月7 日